近日,天津医科大学印发了《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津贴管理办法(试行)》,我院遵照文件指示精神,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照文件标准给予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生活津贴。
一、发放对象
全日制统招博、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
二、发放时限
研究生生活津贴每年按12个月发放,自入学年月始计算。
三、发放标准
1.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在国家财政拨款每生每月300元、320元、340元基础上,统一补齐至每生每月800元。
2.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生活津贴在国家财政拨款每生每月260元、280元、300元基础上,统一补齐至每生每月500元。
3.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00元。
四、津贴来源与比例
研究生生活津贴支付比例本着“医院、科室、导师共同承担”的
原则组织发放。具体结构比例为医院财政承担每生生活津贴补齐部分的40%,科室承担40%,导师承担20%。
鉴于目前我院已招生情况,决定对不同年级的研究生采取不同的政策,2012年统招博、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新政策。对2009年、2010年、2011年已入学的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执行特殊政策,即由医院财政承担每生生活津贴补齐部分的40%,科室承担60%。
五、发放方式
医院每月由财务处经银行划拨至学生银行卡。
六、发放依据
教学处负责与教研室、科室、导师及时沟通,考察学生出勤情况、
临床工作、科研工作、医德医风等各项监测指标,依据其结果核准发放数额。
七、发放时间
自2011年9月起执行。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